市园林建管站关于对珞瑜路道路绿化工程 招标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
各相关单位:
2007年4月24日,在珞瑜路道路绿化工程评标过程中,有专家反映武汉市中林园林有限公司和武汉市迪园园艺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单位技术标书内容雷同。经我站调查核实,武汉市中林园林有限公司借用武汉市迪园园艺有限责任公司的园林企业资质,冒用他人名义违规投标,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严格招投标管理工作,制止绿化建设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园林绿化建设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站决定:
1、自发文之日起取消武汉市中林园林有限公司半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2、对武汉市迪园园艺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警告处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