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和园林绿化资质持证说明第五条规定,以下园林绿化施工企业2005年未按规定进行年度资质审查,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站接受处理,逾期将注销其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
一、 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园艺场
二、 武汉联谊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三、 武汉龙腾园艺有限公司
四、 武汉百草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五、 武汉市木生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二月十四日